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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贯彻“两纲要一条例”

    来源:柳州市中医医院     |     作者:管理员     |     更新时间:2022-11-11     |     浏览量: 1259     |     字体:【

    《新时代公民学习贯彻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要点解读:

    一、总体要求

     

    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着眼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密团结在一起,在全民族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重点任务

     

    1.筑牢理想信念之基。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4.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三、深化道德教育引导

     

    1.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

     

    2.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

     

    3.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

     

    4.以正确舆论营造良好道德环境。

     

    5.以优秀文艺作品陶冶道德情操。

     

    6.发挥各类阵地道德教育作用。

     

    7.抓好重点群体的教育引导。

     

     

     

    四、推动道德实践养成

     

    1.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

     

    2.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

     

    3.持续推进诚信建设。

     

    4.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

     

    5.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6.充分发挥礼仪礼节的教化作用。

     

    7.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8.在对外交流交往中展示文明素养。

     

     

     

    五、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1.加强网络内容建设。

     

    2.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

     

    3.丰富网上道德实践。

     

    4.营造良好网络道德环境。

     

     

     

    六、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1.强化法律法规保障。

     

    2.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

     

    3.发挥社会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

     

    4.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要点解读: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始终高扬爱国主义旗帜,着力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2.坚持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鲜明主题。

     

    3.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相统一。

     

    4.坚持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

     

    5.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

     

    6.坚持立足中国又面向世界。

     

     

    二、基本内容

    7.坚持用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8.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

     

    9.深入开展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10.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11.广泛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

     

    12.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13.强化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14.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

     

     

    三、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聚焦青少年

    15.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16.办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17.组织推出爱国主义精品出版物。

     

    18.广泛组织开展实践活动。

     

    19.在广大知识分子中弘扬爱国奋斗精神。

     

    20.激发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

     

     

     

    四、丰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载体

    21.建好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

     

    22.注重运用仪式礼仪。

     

    23.组织重大纪念活动。

     

    24.发挥传统和现代节日的涵育功能。

     

    25.依托自然人文景观和重大工程开展教育。

     

     

     

    五、营造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浓厚氛围

    26.用好报刊广播影视等大众传媒。

     

    27.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28.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

     

    29.唱响互联网爱国主义主旋律。

     

    30.涵养积极进取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的国民心态。

     

    31.强化制度和法治保障。

     

    六、加强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领导

     

    3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

     

    33.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34.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条例解读:

    一、执行公务活动也要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条例》中对执行公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日常生活、家庭生活、中小学生文明习惯养成、乘车驾驶行路、旅游、纪念英雄烈士、医疗、上网、服务等多个方面,对个人和有关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群体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应着装整洁规范;平等对待服务对象;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语气平和、态度和蔼;按照规定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者其他执行公务证件,亮明身份;不拒绝、不推诿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等。

    此外,《条例》还对文明就医作了规定,如“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对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服务的行为,《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应当言语文明,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加强与患者沟通交流,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歧视患者”。

    二、设置重点治理清单重点关注十项不文明行为

    《条例》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行为,一方面以正面倡导的形式作出规范,经过梳理后,按照行为类型和行业类别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和促进的文明行为;另一方面对一些行为作出禁止性规范,既涵盖了不属于违法行为的不文明行为,也包括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条例中一并进行了重申。同时列出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清单,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作出回应,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设定处罚。

    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商请,2019年6月11日至17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协调开展全区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民意调查工作,自治区文明办组织开展了“全区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清单问卷调查”。截至6月17日24时,本次问卷调查共收到来自全区社会各界有效问卷129419份,提出意见、建议2000多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同时根据立法技术,对条例草案中部分不文明行为表述进行整合提炼。

    《条例》中重点治理的十项不文明行为有:(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二)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四)超过噪声标准使用喇叭音响、餐饮场所午间夜间猜码划拳、夜间违法施工造成噪声扰民;(五)随意张贴、喷涂广告;(六)在旅游景区景点乱刻乱画;(七)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八)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有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九)在城市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十)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行人。

    三、“高铁霸座”“车闹”将被记入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

    针对高铁霸座、恶意逃票、扒阻车门、车闹等铁路旅客不文明行为,《条例》根据立法权限,借鉴外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增加不文明行为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惩戒的规定。

     

    在《条例》第六十三条设两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人和屡次实施不文明行为人暂时停止提供服务或者限制其接受服务。”

     

    同时在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对相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行为,如故意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等等,明确规定为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相应处罚。

     

     

    四、《条例》体现“以诫为主” 可以“以役代罚”

     

    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体现“以诫为主”的精神,建立了“以役代罚”制度,《条例》表明,违法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经认定可以依法减免罚款处罚。

    《条例》第六章第七十二条规定:“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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